目前金融業尚未將生成式AI運用在客戶資料上,金管會沒有限制不能使用,希望若金融業要做遵守法規與風險,遵循六大原則。金管會今公布的草案核心原則有6項,年底前指引出爐,也會有罰則,公會自律規範須金管會審查,可能明年才會出來。

一、「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金融機構使用AI系統時應對內部治理與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負責,並對AI系統的風險管理與使用進行適當的監督。

二、「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的價值觀」:金融機構運用AI系統時,應重視提供公平、普惠的金融服務,並符合以人為本及人類可控的原則。

三、「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金融機構使用客戶資料時,必須充分尊重及保護客戶的隱私權,妥善管理及運用相關資訊,以提升消費者信心及滿意度。

 

四、「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金融機構應致力維護AI系統之穩健性及安全性,並對第三方業者進行適當之風險管理及監督,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五、「落實透明性與可解釋性」:金融機構運用AI系統時,應確保其運作之透明性及可解釋性,並於使用生成式AI作為辦理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六、「促進永續發展」:金融機構運用AI系統時,應確保其發展策略及執行符合永續發展相關原則,並盡力維護員工工作權益。

近年來生成式AI發展快速,雖有助於提升生產效率及提供多元服務,但也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等議題,金管會參考國科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列示相關應注意事項,包括金融機構不宜將生成式AI所產生的資訊做為判斷或決策的唯一依據、生成式AI產出資訊宜由金融機構人員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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