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官員表示,中國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最終判決預估11月30日出爐,判決如果認定傾銷不成立,就會將保證金交還廠商,但若成立而廠商認為中國調查方式有瑕疵、不公平,才可能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控訴。
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2022年11月30日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簡稱PC)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
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從2023年8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
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官員說,中國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最終判決預估在11月30日出爐,最終判決如果認定傾銷不成立,就會將保證金交還廠商;如果最終判決立案,便不會交還保證金。
官員表示,台灣對中國出口占整體聚碳酸酯產業78%,顯見中國為主要出口市場。若最終判決出爐,但廠商認為中國調查方式有瑕疵、不公平,才有可能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控訴。
台灣財政部關務署統計,2021年台灣出口至中國的「初級形狀的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s, in primary forms),金額約10.6億美元、重量約32.6公噸,占台灣聚碳酸酯總出口值約7成5;2022年出口至中國約8.3億美元、重量30萬4072公噸,占台灣聚碳酸酯總出口值78.5%。
以今年前7月來說,台灣出口至中國的聚碳酸酯(初級狀態)金額約3.45億美元、重量15萬8255公噸,占台灣聚碳酸酯總出口值73.5%。
中國商務部公告,這波反傾銷涉及公司和保證金比率,分別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6.9%)、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6.9%)、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0%)、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其他台灣公司(22.4%)。
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告內容,聚碳酸酯可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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