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聰1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昨天突然傳出被大陸華映科技要求賠償30億元人民幣(新台幣約130億元)。乍聽嚇死人,不過,仔細一看根本就是個空包彈,首先,這個官司還未定讞,第二就算定讞根本無法執行,對大同來說財務可說是完全不受影響。

黃世聰說,此案起源於2009年,原屬的華映旗下百慕達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公司,為了併購與在中國掛牌上市,因此,華映和大同在中國證監會,類似我國的證管會的要求下,出具一紙保證獲利的承諾函。

黃世聰認為,不過2017年華映對中國華映科技已喪失實際控制力,華映科技成了福建省國企,當初的承諾,應已然失效。而2018年底華映更因不堪虧損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沒想到華映科技馬上依此承諾函向福建省法院提出民事補償費訴訟,而此中國法院的判決可說是偏頗,而站在維護省屬國企也是必然的結果。

黃世聰強調,不過對台灣小股民來說,最擔心的還是大同財務狀況和股價,依照兩岸關係條例來看,大陸的民事判決不可能直接在台執行,即使在台提起曠日廢時的訴訟,這筆看似鉅額的補償金,未來應該也是不用付出一毛錢,完全不會影響財務,反倒是大同營運績效越來越好,持續獲利的情況下,股民應該可以期待股價的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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