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旗下華映(百慕達)與中國華映科技(集團)的糾紛,主要是在2019年中國華映科技向華映(百慕達)追債19.14億人民幣(近83億台幣),之後又追加提高至30億人民幣。
大同今天公告,受委任律師通知本公司與華映科技(集團)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案判決結果,被告華映(百慕達)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向原告華映科技(集團)支付業績補償款30.29億人民幣,至於被告大同、華映就上述業績補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該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18.69萬人民幣(約6576萬台幣),由被告華映(百慕達)、大同及華映共同負擔。
司法鑑定費用265萬人民幣及財產保全費5000元人民幣,也由被告華映(百慕達)、大同及華映共同負擔。
大同表示,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並將與律師研議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以維公司及股東權益。
大同公司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科技,且大同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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