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多屋族與空屋閒置且租金太高的問題,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持有住宅數採全國歸戶計算,超過3戶起的非自用住宅持有稅率從現行1.5%~3.6%調高至2%~4%,單一自住戶稅率從1.2%降至1%。
單一自住戶降稅再加上特定房屋稅率降低(從目前1.5%-3.6%降至1.5%-2.4%)的稅損加起來為35.57億。加重稅率的稅收估增加26.15億,扣掉稅率降低的金額,房屋稅2.0總稅損粗估9.4億元。
舉例來說,A君在全國有五戶房子,其中在台北市的房子則適用台北市五戶以上的稅率,假設台北市稅率訂3.6%,這棟房子稅率為3.6%;新北市假設五戶以上的稅率是2.4%,在新北市房子稅率為2.4%。
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最多限於三戶自住,第四戶一定要用非自住稅率課徵。全國僅擁一戶的自用宅約328萬戶。
賦稅署副署長陳惠綺指出,房屋稅1.0已實施10年了,已有10個地方政府、一半縣市都可這樣處理,外界覺得空屋太多,慢慢實施1.0之後,應可接受全國歸戶的作法,技術面可以全面實施沒問題。
財政部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稅稅率,自2014年起授權地方政府得於法定稅率上下限1.5%~3.6%範圍內按房屋所有人持有之戶數採差別稅率,目前有10個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未採而按下限稅率1.5%課徵,財政部持續督促該等縣市落實辦理。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目標,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成效,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期於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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