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立委臨時提案,指出近3年受COVID-19影響,財政部皆於5月綜所稅報稅季前,公布將報稅期限由5月底延至6月底,但今年疫情雖趨緩,輕症確診者不必隔離,但現在通貨膨脹、物價全面上漲,建請財政部儘速研議今年再次延長綜所稅報稅期限。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延長報稅季除可能增加會計師、記帳業者等負擔,過去3年報稅季展延,主要是基於稅捐稽徵法規定,國家遇到天災事變可以展延申報期間,但當前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已宣布,諸多防疫措施將鬆綁、取消。
針對立委關切在通膨影響下的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官員指出,若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而遇繳稅困難情形,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提供延、分期繳納稅款措施,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先前說明,受疫情影響而若無法於申報期內一次繳清稅款,需要者可申請延期繳納,期限最長1年,或是分期繳納,最多分3年。
財政部指出,申請分期繳稅最長以36個月為限,本稅、滯納金需按日加計利息,但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不加計利息;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需求者,記得要在規定「納稅期間內」,透過網路(稅務入口網)、郵寄及臨櫃辦理等3種方式向稽徵機關申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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