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詢問稅務專家,整理外界關注的幾大重點如下:

Q1:藝起發光不是教會,捐贈可以抵稅嗎?

A1:所得稅法規定可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捐贈總額扣抵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藝起發光如果之前曾有人成功申報抵稅,應該符合可抵稅條件。

Q2:阿Ben宣稱自己簽收的是空白勞務單,國稅局如何判定?

A2:國稅局會依事實判斷,事實呈現的是已有數字的申報單,阿Ben必須舉證自己當初簽的時候是空白,比如是否有直接留存證據。比如雙方傳訊文字或其他佐證方式。

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明,也可提間接的證明,假設之前給予的勞務所得都是由帳戶匯款支付,若帳戶沒有匯款紀錄,顯示與常規不同。

比如給付金額10萬元,較大金額支付常理上應會用匯款方式,可舉證有幾筆資金銀行帳戶沒有收到;不過如果金額不大,比如5000、1000元,經驗上可能直接給付現金,若是給付現金較難查證。

總之,阿Ben要證明自己沒有拿到錢卻被申報所得。

Q3:阿Ben稱簽名與金額的墨水顏色不同,簽的是空白單卻連續被申報所得3年?連家人也被申報所得?

A3:國稅局將視證據查證,也提醒民眾不要隨意簽署勞務空白單。

 

Q4:宋逸民傳訊表示,願意讓自己的奉獻收據給阿Ben彌補,可以這樣嗎?

A4:國稅局官員說明,如果申報抵稅資料有誤或瑕疵可以更正,但把自己的捐贈拿給別人申報,恐涉及偽造文書。

Q5:最後調查結果國稅局會公布嗎?

A5:國稅局不會公布個人補稅情況,除非當事人自己公開。國稅局僅會公告重大欠稅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