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7日公布裁罰報告指出,國泰過度偏重財業務和經營績效指標,沒落實內控和投後管理機制,未依金控、銀行和人壽三方管理架構建立內控制度,未妥適建立指派董監事考核機制。
國泰人壽轉投資持股約3成的印尼Mayapada銀行,2020年8月因授信案捲入當地國營保險公司弊案,遭官方起訴,因而衝擊存戶信心,造成流動性問題,出現經營危機。
此投資案是國壽為出資主體,投後管理由國壽、金控、銀行等相關部門各依職權執行,實際經營由國泰世華銀管理,有重大議案應提報金控董事會。
金管會指出,國壽只關注印尼銀行財業務指標及經營績效,未訂定陳報程序及設置專職人員,未能對該授信業務出具金檢意見,確實了解原因及掌握進度,未能充分掌控投資風險。
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被投資銀行授信業務出具意見的重要事件,卻沒有在國壽的轉投資事業管理溝通小組做討論,也沒提報給金控董事會,沒有評估這類事件是否應提報重大偶發事件。導致被投資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無法依照金控業務聯繫機制處理。
對印尼銀行的投資報告僅偏重財務指標數字,對銀行風控、內稽、重要人士任免等事項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充分掌控投資標的經營風險,國壽董事會也沒提出要求強化報告內容掌握經營風險。
另一大缺失是未妥善管理指派人員,包括對海外子公司及轉投資公司未妥適建立指派董監事考核機制,且國壽派任印尼銀行的董監事也沒定期回報重要經營管理和風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