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個人欠繳已確定稅捐及罰鍰合計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

或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繳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繳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可以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還是不能解除限制出境。

所以,民眾如果有欠稅,要注意先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因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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