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金額漏寫或填寫錯誤;2.新設立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扣取稅款繳納或未申報扣(免)繳憑單;3.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4.承租共有物給付租金時,未對各共有人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5.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已死亡),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

6.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7.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誤按居住者方式辦理扣繳申報;8.年終尾牙等抽獎活動中獎,所得人為居住者,其應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漏未扣取稅款;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漏未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9.營利事業捐贈國內慈善機關團體,漏未開立免扣繳憑單;10.股東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其中,因疫情解封,尾牙祭來臨,企業祭出大手筆獎金及獎品慰勞員工,但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尾牙不論是抽獎品還是獎金,價值超過2萬元就必須扣稅。

按照《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當獎金、獎品應扣繳稅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時(獎品價值超過20010元),就需先扣繳10%稅款。

高雄國稅局表示,請申報單位多加注意,並務必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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