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澄清如下:

一、本會自今年初受理陳情人以具名方式檢舉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核研所)陳長盈所長等34人等80篇論著,疑有違反核研所內部陞遷規定不當陞遷事宜,由於事涉所屬機關首長層級,本會本著勿枉勿縱的嚴謹態度,三日內籌組專案小組啟動調查,由主任秘書擔任內部調查小組召集人。 


二、在進行人工比對查處過程中發現有清查過程中發現部分與博/碩士論著雷同,但與陞遷論著無關,本會已要求核研所將上述研究報告先行下架。另查有3篇研究報告,經初步檢視後確與被檢舉當事人碩博士論文雷同。為求審慎並昭公信,隨即委請外部專家學者進行第二次之檢視,在委請外部專家檢視過程當中,外部專家考量當時因國內論文抄襲案產生之爭議,大多婉拒審查工作,直到本(2022)年9月底才找齊外部專家進行二次檢視。


三、11月間周刊報導「原能會核能研究所陞遷論文抄襲案」後,由於本會及核研所都沒有購置論文比對系統,為求審慎並昭公信,已租用美國知名的比對系統,進行80篇論文之比對,目前已完成量化數據比對。但在比對過程中,發現核研所同仁發表大部分為英文論著無法與同仁發表之碩博士論文中文版有比對結果,目前在進行人工質化的比對,最後仍需由本會籌組的學倫審查小組做最後判定。

四、至於檢舉者身份曝光乙事,實非屬事實。由於本案查處結果事涉被檢舉人名聲及權益甚巨,查處過程僅小組成員及核研所人事單位知悉,除一方面針對研究報告逐一比對外,另一方面亦需洽陳情人告知進度並釐清事證。本會於此再次嚴正澄清,並未發生陳情人身份曝光之情事。

 

五、在核研所陛遷部分,核研所科技人員陞遷依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將評比選項區分為共同選項(40%)及個別選項(40%)。而個別選項中之「研究發展」項目(15分),係由核研所諮議會成立審查小組,依論著之專業類別將每一受評人之論著至少分配兩位委員評審進行審查,審查標準除需審酌代表論著對核研所之貢獻、價值與重要性、創新性、應用潛力,同時並考量受評人之研究能力、寫作能力等進行考評。

此外,依據核研所論著撰寫與申請作業要點規定,核研所薦送國內外進修同仁之畢業論文,不得直接登錄及賦予核研所論著編號,其他如內容有增修、部分使用/引用等則不在此限。由於核研所現行規定不甚明確,將在調查結果確認後,本會將會請核研所一併檢討。

六、原能會為全民的原能會,一切安全管制工作以最嚴謹的態度執行,至於研究工作,也要求所屬同仁以最高標準來進行研究。目前本案仍處調查階段,待結果確認後,將以最嚴格之標準要求並議處。另為避免類此情事再發生,後續也將全面檢視核研所內部陞遷及考績評比辦法。同時也希望核研所內同仁仍持續積極朝核能技術研發之方向持續前進,不要受到本次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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