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中新聞媒體代表與數位平臺代表皆認同健全的新聞媒體環境有助於推動民主社會,雙方應追求共榮雙贏。

Google並於會中主動提出追求共榮雙贏之方案,兩公會樂見,但方案內容需待Google提出後,由雙方進一步討論;雙方並呼籲其他數位平臺跟進響應。

數位部表示,與文化部及NCC共同合作,預定於12月內共召開4場大型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對話會議,協助媒合雙方進行交流對話。期盼我國新聞媒體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之間,能透過溝通,對彼此的需求有更充份的相互理解,以凝聚雙方共榮發展之共識。

新聞媒體業代表訴求如下:

一、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 

1. 肯定政府安排這場會談,這對於國內新聞產業長期正常發展,有著非常重大意義。 

2. 新聞內容有價是本公會的一貫主張,不論國際平台或任何平台 業者,使用新聞內容,我們的主張都是應該要有合理的付費。澳洲模式的新聞議價模式,應該是政府持續積極主張的方案,這對新聞產業正常發展有重大意義。 

3. 希望今天只是個開始,政府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新聞有價並非單純的商業問題,而是事關民主政治的重大課題。唯有健全的媒體環境,才能提供公民高品質的報導,穩固民主政治的基石。台灣的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是華人社會的典範, 政府責無旁貸,必須珍視媒體的功能,不應放任媒體應有的營 收遭到侵蝕。基於健全媒體營運、維護台灣民主自由,希望政府從民主政治的高度面對此事。 

4. 民間已有多位學者組成的研究單位,提出台灣版的議價法草案, 有諸多可參考的意見,例如:清楚界定議價法適用對象,這部分公會也可以扮演角色,以及新聞計價模式等,希望政府及Google可以參考,共同為台灣新聞產業長期發展,一起努力。 

5. 公會認同數發部提出產業共榮的主張,公會樂意與跨國數位平 台建立策略夥伴關係,惟「互惠」、「共榮」必須雙方有感。在立法尚未完成前,可以先針對廣告分潤、新聞點閱分潤機制, 或是公開部份搜尋演算法等,Google可以基於夥伴關係,對於主要新聞媒體(非內容農場)釋出善意,例如:較高的分潤比例,或在演算法無法公開的情況下,曝光上給予較高權數。 

二、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 

1. 短期:公私協力之集體協商在我國完成立法之前,由政府主管機關會同媒體業者公會,與跨國平台業者進行協商: (1) 廣告分潤金額之額度與分配方式 (2) 廣告分潤機制透明化之機制與作法 (3) 演算法及內容審查機制透明化機制與作法 

2. 中期:推動立法及設立特別基金 (1) 以一年為期推動立法,立法應比照有線電視法向本地平台與於臺灣設立分公司之跨國平台課徵營收之一定額度、以及向未於本國設立分公司之跨國平台業者課徵廣告交易稅或印花稅 

(2) 徵收「媒體健康捐、設立「培育第四權韌性」特別基金 平台依立法繳納之稅款,以此財源設立特別基金,透過 納入業者、工作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之第三方分配 機制,補助本地優質媒體進行數位轉型,增強進入未來 的競爭力。 

三、兩公會會中共同說明兩公會認為仍有立法之必要,呼籲政府、新聞產業、數位平臺皆應積極推動立法。關於立法方向,兩公會將提出具體方向,提供參考。

 

Google 說明如下:

一、Google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盈利,而是提供免費「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幫助他們增加接觸更多網路使用者的機會。

二、Google期望各界一起守護且認同台灣新聞產業的發展潛力,支持數位平台及新聞產業合作,並盡速啟動「共榮」之數位政策方向。Google認同數位轉型是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的共同目標,若是能盡快推動相關方案,台灣將可創世界典範。

三、Google 與新聞產業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礎,互有意願持續交流與討論如何支持台灣新聞產業數位轉型與永續發展。

四、每個國家都有其發展脈絡,Google 期許能與政府、新聞產業共同尋求最適合台灣的方案。台灣有專門支持數位發展的部會,以及發展成熟的新聞媒體產業,在此基礎上,從公共政策角度思考,我們期待可以公私協力,找出屬於台灣的專屬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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