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召開第1625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表示,起而行公司及和泰公司各持有新設事業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且控制新設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為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主要業務分別為充電設備製造、汽車銷售、太陽能發電、電裝品製造及充電服務等,該結合屬多角化結合,並具產業間上下游垂直關係。

 

公平會考量參與結合事業是配合政府2050淨零計畫,新進入發展中市場,並藉此確保電動車主充電及使用便利性,加速電動車成長,對國內電動車領域相關客戶及終端消費者而言,具有正面效果。

 

公平會經評估結合後尚難影響電動車充電服務領域的競爭,且檢視電動車充電產業間垂直結合封鎖效果的可能性,該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該結合案尚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宜鼓勵業者參進電動車充電產業,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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