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如果快篩陽性確診遭濫用,將引發道德危險,影響保險資源有效運用,為避免排擠保險業承保能量,金管會保險局已會同產險公會成立防疫險防範詐欺專案小組。

產險公會設立受理檢舉專線及電子信箱(電話:0800-221-783,電子信箱:19report@nlia.org.tw),遇有可疑個案,將協請檢調機關進行偵辦,以遏止快篩陽性證明造假問題。

 

金管會表示,民眾持有造假的快篩陽性證明作為確診依據,並據以申請理賠,以及提供自己檢體供他人使用,均涉及刑法詐欺罪嫌,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若拿造假陽性快篩試劑申請保險理賠,詐欺取財將觸犯刑法339條,刑責5年以下或併科50萬罰金。販售者也觸犯教唆取財,恐被處以刑法5年以下刑責。

此外,疫情指揮中心昨日也指出,以造假陽性快篩謊稱確診醫療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31條的據實陳述義務,1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43條第2項妨礙疫調,依法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最重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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