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將釋出首波2026年及2027年兩年共3GW的裝置容量,依據規則,每家分別獲配500MW,並給予100MW彈性空間,預計選出6家開發商,相當每年併網容量1.5GW。且根據選商規則,業者需經過經濟部與其他部會組成聯審會議,且通過環評初審或政策環評等條件。
9月下旬,原本有8家開發商、17座風場有資格進行選商,其中,通過環評初審者,包括CIP渢佑與渢妙,上緯新能源SRE的海碩與海盛,北陸能源的北能與加能,台亞風能的環洋等;通過環評大會則是沃旭的旭風2號、3號,天豐新能源SBR(前WPD達德)的達天與又德。若再納入上階段取得政策環評者,則有沃旭大彰化東北、CIP福芳、JERA與Corio劃設的海鼎1號、2號、3號,RWE與亞泥合作的竹風等。
此外,德能集團美森風場於9月28日通過環保署環評會議初審,趕在9月30日選商收件截止日的前3天,獲得入場門票,因此外界先前看好共有9組風電開發團隊合計20座風場,將加入角逐6座風場開發權名額,可說競爭非常激烈。
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收件作業今18時截止,本周已陸續有業者召開記者會,對外宣示9月30日一定會送件的決心。然而,沃旭能源卻在今天稍早,宣布不會參與在台灣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首次競標,但沃旭也表示,因擁有多項開發中的離岸風電計畫,未來仍有機會參與區塊開發競標。
沃旭於官網以中英文發聲明指出,沃旭能源亞太區總裁古沛明(Per Mejnert Kristensen)表示:「作為在台灣最大、也是最有經驗的離岸風場業者,我們必須整體評估當前競標規則所設的限制,加上高通貨膨脹和不斷提高的利率,致使我們在竭盡全力後得出這個結論-現階段我們無法使風場專案具可投資性」、「台灣目前是也繼續將是沃旭集團的策略市場之一,因此對我們來說,此次不投標是相當困難的決定。」
經濟部能源局則今晚表示,截至9月30日,區塊開發備查申請案件數共41案,並邀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辦理8場次聯審會議後,同意核發備查共23案,其中20案已通過環評審查,具備參與這次的選商資格;截至這次選商收件截止日即今天,共有6組開發團隊,11個風場親送申請案,後續不排除仍有郵寄案件陸續送達。
後續展開的選商程序,能源局表示,收件後第一階段先資格標,確認書件是否齊全、確認公司財務、股東結構、資金來源、風場位置、裝置容量、產業關聯性報告書與加分國產化內容簽約書等資料,針對選商規則逐一確認;第二階段再開價格標,以價低者、國產化高者排序得標,上限是每度不得逾2.49元,希望最遲11月底對外公布結果。
此外,各開發商之前對於經濟部訂出的競標規則提出質議,尤其是能源局8月初對外公開的初版行政契約草案,風場建設逾期違約罰則,20%綠電改以競標價格售予台電,開發商表示將對融資造成很大挑戰。
經多家業者向能源局反映及溝通,能源局考量業者融資可行性,9月底新版草案刪除上述業者反彈的內容,但新增「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階梯式違約金,將以單一項目成本比重、未完成比例計算違約金,「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指的是國產化,共25項關鍵發展項目,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60%,其餘40%採加分機制。行政契約草案預計下周完成法制程序後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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