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逐年認列計入RBC認許資產,放寬為得全額認列計入。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如會計帳冊完備且依規定申報,得將虧損於未來10年內自當期純益中扣除後,再核課營業所得稅。

現行RBC填報手冊規定僅得逐年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考量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未來10年內與盈餘互抵,若經公司簽證會計師簽證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應可於未來10年實現,因其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同意將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

假設某產險公司因防疫保單產生虧損金額為100億元,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邊際稅率20%計算,預估可扣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約有20億元,參考過去(2012至2021年)獲利情形,未來10年約有80億元盈餘,估計防疫保單所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6億元,本次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16億元,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而增加自有資本。

但可計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仍視個別公司未來可實現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有所不同。

第二是自8月1日起,保險業於防疫保單屬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將確診者依輕重症進行分流照護,以居家照護保留醫療量能,保險業者亦因應外界意見,對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有經醫師診療等醫療行為者,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融通給付。

保險業者依保險法提撥安定基金,由業者逐年提撥,目前產險業提撥比率約為千分之1.8至千分之2.3。

金管會將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自8月1日起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減計各公司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最低不得低於千分之1,差額用以彌補上開各公司居家照護融通給付的金額。例如A公司目前提撥率為千分之2,如減計至千分之1後,提撥額將為原應提撥額之一半。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