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仁說,數位部對外一直都有清楚表示,數位部一部兩署聘用人員最高上限300人,也就是數位部與轄下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各上限100人的合計。

對於邱臣遠委員所質疑聘用人員佔總員額一半,李懷仁表示,去年立法院審理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時,民眾黨團提出考慮數位部人力來源多元與專業,主張擴大聘用人員到總員額一半,邱臣遠委員當時也支持聯署民眾黨團版。

李懷仁說,所謂膨脹3倍的說法,可能是邱委員誤讀數位部相關組織法條文,忽略數位部還有轄下兩個署,才沒將兩個署的聘用人員各100人計入,才有膨脹3倍的誤解。

李懷仁表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7條明確限定數位部本部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此外,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第5條、資通安全署組織法第5條,也都有明文寫出,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因此,一部兩署上限各100人,最高上限300人。上述3個組織法都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李懷仁指出,目前數位部成立還不到1個月,聘用人員僅20餘人,就像速限300公里,不會一下子開到300,但是會穩定起步。

同時數位部的司署長目前都是常任文官,各司署編制內如有聘用人員,也都全權由這些常任文官的司署長進用與調度指揮,嚴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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