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兆倫先是很有禮貌地感謝過往合作,但對於王晶言論不以為然,他說:「尊敬的王晶導演,首先感恩有機會跟你一起工作。但你說的部分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合,難道你比我更清楚事實的真相嗎?還是您當年有在真相的背後參與其中過呢?可我看王導您如今義氣凜然地把您自己當作當事人去造謠生事,再次挑起與您無關的是非,實在有失您在我心中曾經崇高的身份。」
溫兆倫最後直指王晶「應該積點口德,不要再利用平台去傷害别人了」,該影片已暫時下架。
香港媒體翻查過往報導,溫兆倫當年傳與陳梅馨分手後,曾告到法院追討她欠款14萬港幣(約55萬台幣),並聲請禁制令讓她無法離開香港念書,以防止追討無門,被形容為「追討天價掟煲(分手)費」,當時雙方各執一詞,陳梅馨表示兩人戀愛兩個月,並提供合照、情書做證明,稱她為住得離他更近,由屯門搬到元朗,說租金是溫兆倫自願支付。溫兆倫則否認2人有戀愛,稱她「只是凌晨兩、三點會打電話聊心事的紅顏知己」,至於向她追討14萬港幣欠款,他說是4萬元房子租金及10萬元借款用在陳母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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