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指出,小孩親權歸父親汪小菲,繼父具俊曄還沒收養,只是姻親,雖然小孩祖母可以主張「變動最小原則」、「未成年子女意願」爭取變更親權,試圖把小孩留在台灣,但祖母順位比不過父親,小孩被父親帶去中國是可能的,除非父親汪小菲同意退讓。
另外,除非有遺囑,遺產由兩個小孩跟具俊曄各1/3,但因兩個小孩的親權由父親拿去,相關遺產2/3可能被父親汪小菲透過親權掌握。而具先生可以考慮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主張先取得大S一半財產,其實是婚後財產差額1/2,剩下1/2財產才是遺產,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不過因為具俊曄與大S結婚只有三年,最後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請求金額應該不會太高。
此外,律師陳宇安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一堆人在擔心具必須要打官司跟汪汪隊爭監護權」,但在法律上具俊曄雖然跟大S結婚跟大S的孩子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具俊曄不會因此變他們的爸爸,「具跟S的小孩只是姻親,除非他有收養大S的小孩 但顯然沒有」。
陳宇安進一步指出,依照法律監護權是屬於生父的,這沒什麼含扣空間,具俊曄是不可能去跟生父搶監護權,遺產的部分則是具跟小孩平分,「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如果大S生前沒有信託 或是沒有遺囑信託遺產,他兩個小孩都未成年,拿到的遺產可能落入汪汪隊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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