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霞因在「賴佩霞/好好說話」網站上宣稱提供情緒精神、身心症狀等議題的一對一諮詢服務,遭質疑無心理師證書卻提供心理諮商服務,有違反心理師法疑慮。

台北市衛生局認定賴佩霞違反心理師法第27條第2項「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另外,針對賴佩霞涉及心理師法第42條第1項「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部分,北市衛生局移送北檢偵辦。

對此,賴佩霞今年初透過助理回應,絕無蓄意違法意圖,工作至今一直恪守專業規範,但因參選公職引來插曲,實感遺憾,她始終坦承面對各方檢視、指教,並配合相關單位調查與指導。

北檢受理案件後,分他字案偵辦,檢察官今天上午傳喚賴佩霞說明。

依據心理師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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