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去年向檢方提告,指控黃子佼於2013年2、3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工作室內,利用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的機會,違反她的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拍攝影片。
檢認定黃子佼「突襲式」親吻
檢方調查後認為,黃子佼當時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行為,且小方對於部分重要情節,表示她既不清楚或沒有印象,且她在案發後也沒有尋求司法協助,進行採證或就醫求診,缺乏客觀事證證明黃子佼有強制性交、猥褻等犯行,另從搜索扣案的相關電腦、硬碟、記憶卡等證物,都沒查到黃子佼對小方強制拍攝影像的事證,此外,雙方已和解,小方已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北檢今將黃子佼不起訴。
至於Zofia部分,她去年在臉書發文控訴17歲時被一名「大前輩」在車上強吻,後來對方以拍攝藝術照為由,拍她裸照。由於Zofia指出的種種線索,直指這名大前輩就是黃子佼,黃子佼隨即在臉書發影片,坦承確有其事並道歉,卻開地圖砲狂爆多名藝人黑料,並指當年和小S交往時,大小S吸毒嗑藥等,「如果我逃不過,他們為什麼逃得過?」黃子佼並在直播後自殘送醫獲救。
後來有民眾寄電子郵件向檢方告發黃子佼,檢察官依臉書貼文和Zofia證述內容,認為黃子佼是「突襲式」親吻Zofia,但無其他身體接觸,屬於性騷擾範疇,而性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因Zofia未提出告訴,且已陳報雙方和解協議書,因此無從追訴。
至於拍攝半裸影像部分,檢方認為Zofia當時已滿18歲,且黃子佼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逼她脫衣服,拍攝過程中,2人也無肢體接觸,無從認定黃子佼有性騷擾或強制猥褻,僅屬個人私德領域行為,由於查無具體犯罪情事,這部分簽結。
另外,黃子佼先前在直播控訴大、小S等人吸毒部分,北檢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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