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均12月23日第3度到警局說明,漏夜應訊長達19小時,引起網友熱議,懷疑警方執法過當。李善均的律師今受訪時表示,「已經站上拍照線上2次了,(再度要他站上去)可以視為想讓他丟臉或感到受辱。因為配合(警方調查),對於第3次應訊時(按照原則)強烈要求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但警方(在協商期間)表示日期已經被媒體知道了,只能公開了」,認為就是警方洩漏日期給媒體。但警方堅決否認,還表示拍照線是媒體設置的,是李善均應要求主動站上去受訪。
仁川警察局今舉行記者會說明案情,坦言李善均要求從地下停車場進入警局報到,但實際上很難接受,調查部長表示媒體已經知道李善均被約談的日期,「使用地下停車場會不好看,才會要求像前兩次一樣(走正門),律師也回覆說『知道了』。即使利用地下停車場進入偵訊室,記者們也會經由玻璃窗發現,到時擠在一起,恐引發安全疑慮,發生意外」,因此拒絕了李善均律師的請求,原因讓網友傻眼。
由於李善均的尿液簡易篩檢、毛髮與腋毛精密化驗都為陰性,不少網友認為警方態度不需要這麼強硬,大可接受不公開傳喚的請求,質疑警方執法過當。仁川警局今記者會上遭質問,是否為了讓李善均「受辱」而公開傳喚,局長否認「沒有這回事」,也強調調查過程中沒有外洩案情相關資訊。警察廳長尹根熙今出席活動時,被問到警方調查是否過當,堅決回「無法同意」,至於傳喚是否要公開,他反問:「如果私下進行調查不公開,你們可以容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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