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全台掀起Me Too運動,小紅老師6月間出面控訴曾遭NONO在車上強吻、揉胸襲臀,甚至將手伸入她的內褲逞慾,NONO起初透過經紀人否認,聲稱不認識小紅老師,但她隨後再揭露,事後收到其他20名被害女子私訊,透露也遭NONO伸狼爪,其中有多人慘遭NONO無套硬上,地點包括他的座車、住處甚至停車場殘障廁所,年紀最小的被害人於案發時只有15歲,犯案時間從十幾年前到他2015年已婚有女兒後仍不停手,劣行震驚演藝圈。
小紅老師也於同月底正式到台北地檢署提告,強調被害人將接力提告。
檢警先前搜索NONO公司、住家等3處,查扣手機、筆電等,並將NONO約談到案,複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甚至對他「驗身」,釐清與被害人說詞是否吻合,並他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令,命他不准接近、騷擾被害人。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對此案格外重視,偵辦期間指揮警方一一找出被人身分,約談被害人到案說明,但有些被害女子認為年代久遠,或是不願再回想經過,拒絕接受偵訊,也有女子到案後,以手邊沒有相關證據為由不願提告,最終提告的只有10名女子,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其中3案罪嫌不足,將NONO不起訴,至於小紅老師等7案則因NONO的住居所位於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將7案移轉士檢偵辦,至於部分年籍不詳的被害人則簽結。
不過,有資深檢察官呼籲,若被害人臨時反悔,只要未超過法律追訴期,可以隨時提告,地檢署會再另分案偵辦,強制猥褻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強制性交罪的追訴時效則為30年。
NONO獲不起訴的三案中,其中一女提告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在中山區某會館,幫NONO提供油壓按摩服務,卻遭NONO性侵,她哀求「你不要這樣,我很害怕」,NONO竟回「我比你更害怕」。不過由於NONO否認,強調沒有印象,且按摩女的指控和前同事、主管的證詞,與她的就醫病歷未盡相符,查扣NONO手機也查無聯繫資料,不足證明他犯案。
第二女則指控2011年12月間,在台北市延吉街某處,NONO駕駛白色賓士大型車搭載她後,在車上強吻她並搓胸,還稱「你的觸感真好」等語,也因只有被害人的單一指控而證據不足。
第三女則指控2010年夏季,在中山區某時尚會館幫NONO按摩,卻遭壓制強吻搓胸,NONO並稱「我就喜歡你這種可愛型、胸部大的」,也因只有她的單一指述,檢察官因此將NONO不起訴。
小紅老師先前得知NONO3案不起訴,在臉書吐露心聲,「大家只看到10位女孩透過司法來發聲,但很多人只是不願意再把傷痛一遍一遍剝開,有人光是回溯過程就會崩潰大哭,所以選擇在後面聲援」,並透露陸續得知的受害人數,至今剛好跟注音符號一樣多,「我們還是要對司法有信心 ,相信檢察官可以還給我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