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朋今天下午在微博發出聲明表示,由於自己對運營、財務並不擅長,所以一直依賴並信仰過去的管理團隊,合約也都由團隊負責,因為過去演藝工作相關協議大多明確由合作方代繳稅款,所以他一直認為「我的收入為完稅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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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朋表示,直到這一次稅務檢查,他才知道不管合約怎麼訂定,對方如果沒有提供完稅證明,那他就必須繳納稅款,「當時由於我們對於法律的無知,未查看對方代我繳納稅款的完稅證明,導致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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