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媽媽表示,被害人中有一位和吳亦凡談了2個月戀愛,兒子為她包了一座島共處一個星期,因為自己反對兒子與女藝人戀愛而分手,也就是指2人發生關係,是在熱戀時期,而不是強姦,並表示這位吳亦凡前女友二審庭審前願意出庭作證,給法院寫信並錄口供,表達自己有一絲清醒並且是自願的,但是均未被採信。
吳媽媽還指控中國公職人員長時間逼供,「三人及經紀人馮某的口供視頻資料中,均有嚴重的被逼供、誘供現象,其中,一位受害人被提審五次,每次長達十幾個小時,拍桌子、辱駡、怒吼,女孩說不告,覺得是成年人之間的你情我願,覺得沒有被傷害,在所有招數盡用的情況下,女孩哭哭啼啼的改口被強姦」。
她表示主辦兒子案件的公職人員因為嚴重違紀在今年被處理,懷疑兒子的案子是否也存在違紀,她說「可以毀掉人一生的強姦罪,全憑女方口供定罪,我不服,我也是女性,女性的確應該被保護,但這起案件之中的保護方式我不敢苟同」。
吳亦凡因為媽媽報警最後被送進牢裡,吳媽懺悔表示,是被別人欺騙誘導而報警,她對法律認知不夠,她自認有錯認罰,也表示:「孩子(吳亦凡)肯定也有錯,但真的如此罪惡滔天嗎?」長文中字字句句都是她對兒子的愛,但中國網友不埋單,說她沒拿出任何證據竟然質疑公務人員,以為自己是外籍人士就敢亂說,吳媽這篇文章已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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