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庸的聲明包括一、指熱狗方處理方式「草率粗暴」讓他覺得受辱;二、版權費用捐公益是他這邊先提出來的,而且未獲結論;三、他沒有找中間人!他只是試著向老友客觀了解音樂圈;四、熱狗的道歉聲明根本不是他這方面在審核,而是在配合;五、熱狗找來的中間人以壓制性口吻在時限內要求他兒子簽授權約;六、他態度沒變過,是因為看到合約草稿回溯時間上有問題,而取消雙方會面,但他後來還是覺得基於善意,避免誤會可以面對面溝通,但等到的卻是熱狗發的長文。細節詳情請看朱德庸發的聲明全文如下:
朱德庸全文:
大家好,我一直以為9/6接受採訪時說過「我接受熱狗先生道歉,但不想在這種情況下授權」後,這件事就可以告一段落。完全沒想到,我還需要放下畫筆,不得不回覆熱狗先生長文中據我所知並非事實的質疑。只因為他不了解:每個人都有創作權,我捍衛的就是這一點。
真相只有一個,而真相是最難的。希望回覆熱狗先生後,你我所說一切事實,留給大家各自解讀,不用再浪費各自的人生了。
我也想向大家表達,整件事從發生開始,我一直秉持三個原則:
1、我始終保持善意。
2、事實,以及任何人的創作權都不應該混淆。
3、我堅持請熱狗經紀人、公司透過我的律師溝通以避免誤會,並沒有提供所謂「中間人可以調解」這條岔路。
不想浪費大家時間,我盡量照日期先後,還原熱狗先生提出幾個疑點的實際情形。
一、為什麼我覺得受辱?
8/24 接到熱狗所屬公司來電,告知用了我的作品最後一兩行字,提出該歌曲「版稅分你一半,打上共同創作」,並稱該歌曲8/24晚上八點才會發布,我當場拒絕,要求對方立即下架。
但經同仁網上查證:該歌曲及MV預告早已公開發布,也不只引用最後一兩行文字,從原創構想、故事架構與內容文字都高度雷同,MV宣傳中還稱歌詞內容為熱狗先生「親身經歷」。
我覺得,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這種對原創者草率粗暴的處理方式,以及未告知的非事實商業宣傳,不只是我,任何創作人都會覺得非常受辱。何況這是一個我非常珍惜、多年來只授權公益團體用來防治青少年及社會悲劇的故事。
二、第一次熱狗、經紀人和我方同仁見面有談過「100%版權歸您」嗎?
8/25 熱狗經紀人黃先生來電要求見面表達,我同仁回覆如有解決辦法才需見面。
8/26 見面現場,熱狗先生解釋:他沒讀過朱德庸漫畫,只是2004年無意抄錄了一段網路文字,他還是希望這首歌曲能夠發布。我的同仁明確表示:「任何人,即使是Nobody的原創權都很重要,就算這次不是朱老師的作品,也不能不告知就使用」、「朱老師並不想為難您,也沒有任何想要跟你們談錢的意思」,除了下架歌曲及MV外,朱老師本人只要求你們立即「公開道歉、公開澄清」,避免原創權日後混淆,這對創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熱狗經紀人只回答「(道歉一事)很危險」,也完全沒有熱狗先生9/19發文所提:願讓出版權「若您同意,版權100%歸您」的事實。
熱狗先生當時表達的是:他可以放棄這首歌曲他的100%版稅。至於公益做法,是我的同仁聽到他說法後,善意提出建議:朱老師不想要您的版稅,版稅可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當天我並沒有得到對方任何結論與解決方案。
三、整件事到底有沒有「中間人」?
熱狗方在見面後三天毫無回應。
我平日是個不願意為難別人的人,基於善意,8/28晚上我找了一位老朋友私下詢問,試著了解「音樂圈」與「文化圈」之間的差異。這位我一直視為好友的朋友表示:他願意試著接觸了解雙方的觀點差距,避免對立。我也希望事情簡化,不用走上法律途徑,給熱狗先生和他公司留下餘地,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不容易。
所以熱狗先生9/19文中說,是我主動找來「中間人」,並不符合事實。我要特別聲明:我沒有找中間人!我只是試著向老友客觀了解音樂圈。這段期間我曾經對這位朋友三次表達:我沒有要他做「中間人」或協助調解。相反地為了避免誤會與傳話不準確導致情況複雜,我一直強調:就只有代表我方的律師與熱狗經紀人黃先生是唯一的準確溝通管道。這和熱狗先生的認知差距頗大。
用簡單的合理邏輯思考:身為一個對這件事不願談錢、只想還原作品真相、主張創作權的我,需要中間人穿梭協調事情嗎?我想需要「中間人」的應該不是我吧。
8/30 我的律師第一次和熱狗經紀人通話,強調「請先公開道歉並澄清」依然是我目前唯一訴求,道歉後才可能談後續事宜。
四、為什麼13天才等到道歉聲明?
熱狗先生的道歉聲明其實分成前後兩個部分,前面是比較正式、律師要求的短文,與後面比較個人敘述的長文。
8/29 我方收到熱狗先生寫好的道歉聲明長文,我覺得那是他個人的感受,我不需要過問或修改。而我的律師針對公開道歉聲明的唯一要求,就是在長文前加上清晰正式的短文。當時我以為很快就能看到熱狗先生發佈道歉聲明了。
8/31 這位老友在沒經過我或我的律師同意下,自行介紹了一位「寫手」給熱狗先生,堅持由「寫手」重新修改長文內容。
隔了三天,9/3我又收到本來我不願過問、「寫手」重寫後的長文,但內容太像採訪稿,出於善意和顧及熱狗先生給外界的觀感,我方才詢問是不是用8/29那篇就好?之後兩天,對方一直在反覆修改前面正式短文的內容,先是要求拿掉本名,只能用藝名;之後要求刪除「未經授權不能夠再播放」,並添加「現已積極爭取向朱德庸老師洽談授權事宜」等文字。完全不是熱狗先生所說,是我方在「審核」,只能說我方在配合,因為他們修改後的文件都是由經紀人黃先生發給我的律師,但他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卻是由我的老友繞過律師轉達。
直到9/4晚上,這位老友還在為了刪除短文上「爭取」二字與我爭論。
五、為什麼我和家人感受到施壓?
到現在我都不能真正了解為什麼,8/31起,這位自願「情感支持」的朋友與我和家人談這件事的相關「建議」時,開始使用壓制性的口吻,多次強調即使我尋求法律途徑也告不贏,試著說服我:授權是唯一的方法。我和家人只好表明:「等不到道歉聲明,後面都不用談。」「如果未來真的可能談授權,必須等律師循正式程序。」但他依然照他的方式穿梭傳達「雙方」意思。
每當我提到我的作品與該歌曲故事架構、內容文字、結尾高度雷同的狀況時,他就會用「你又回到原點了!」阻止我說下去,後來甚至連提到「侵權」、「抄襲」的字眼,這位朋友都會不斷強調:這件事不是抄襲,也不構成侵權。
當時我還是寧願相信身為多年朋友的他,以及在他人生徬徨時我曾經努力陪伴他度過的雙方情誼。我不曾懷疑。
直到9/5晚上,這個我兒子稱呼他叔叔的朋友,單獨約我兒子到他家中,強烈要求我兒子幾天內必須簽成所謂「授權」合約,並要求當場打給我方律師確認明天和熱狗經紀人、法務見面。兒子說明正式簽約流程後拒絕妥協,回家告訴我和律師。我才恍然大悟!
而此時此刻,看完熱狗9/19所謂的「事實」後,我不得不質疑:他是否有真正清楚傳達我這一方維護原創的意思。
六、我有態度丕變嗎?我從未談授權何來中途變卦?
首先,我的態度從開始就是「先公開道歉、澄清,之後才有可能繼續談其他事情」,這一點我從未讓步,也強調這是唯一的訴求。
熱狗先生於9/19文中提到:「原本約好隔天,也就是9/6與您方代表碰面討論合約,但當天卻突然收到您的代表通知說會面取消。」
到9/5之前,我與我的律師都堅持先等熱狗先生發出道歉聲明,我的律師9/3收到的合作提案郵件,與9/4收到的授權合約草稿,我都認為只是經紀人黃先生為了趕時間,才提前自行發給律師。
然而9/5 我看到授權合約草稿內容時,卻發現有對方試著把授權時間點回溯生效到8/23這件事發生之前的條文,再經過當天晚上我兒子所受到的施壓,請問我方還會覺得需要與熱狗先生方碰面嗎?
之後,9/6到9/14,熱狗先生或經紀人黃先生完全沒有聯絡我或我的律師,而那位老朋友也音訊全無。
9/15 熱狗方律師打給我方律師,只問有無合作可能,言下之意說我的受訪說法令他們很委屈。我於9/6接受媒體採訪只陳述事實經過,連「施壓」、「授權回溯到歌曲創作完成之日起對方即享有完整著作權」等部分,都顧念對方面子沒有提及,請問我傷害了他們什麼?難道要我完全違背事實受訪嗎?
9/18 我仍基於善意,讓我方律師聯絡熱狗方律師轉達:「如果他們有受傷的感覺,我的代表和我本人可以和他們會面,避免中間轉達有誤解,我們當面溝通」。
結果是熱狗先生9/19發出他的第二篇長文。我想這也是一種拒絕吧。
最近的我,美好創作情緒消磨殆盡,每天一個人單純繪畫的生活受到不斷干擾,這一切,我也只能自嘲:碰到了就是碰到了,不然還能怎樣。
不會撒謊的我必須誠實說:現在的我非常後悔當時出於善意,一直試圖給對方留餘地。
如果時光倒流,我會採取一般人都會用的最簡單方式:發律師函、立即循法律途徑,一切正辦。我相信現在不會是大家看到的情況了。一切乾淨簡單俐落,焦點會集中在「侵權」這件事,不會模糊,更不會有所謂「羅生門」的說法了!但我無法將時光倒轉。
最後,我想對熱狗先生說幾句話:
你我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一直對我說:要創造雙贏!其實我覺得,輸贏真的有那麼重要嗎?能活得純粹和活得真實,對我個人比較重要。
我接受你的道歉,因為承認錯誤需要勇氣。我不願授權你可能會失望,但如果授權要在上述情況這樣勉強處理,我會對自己失望!
回覆你9/19長文指「您還是不間斷地用漫畫佐以文字描繪此事」:我的粉絲專頁內容有時是預先排定發佈,我的粉專、微博每日圖文也純粹在描繪現代人生活觀點,請別對號入座!何況我若要表達,是我的自由,也只有幾條,都註明是我對這件事的感悟,難道要我噤聲?
回覆你9/19長文對我最後的希望:你其實不需要我的諒解,甚至理解!我覺得,只有每天單純、純粹的創作,才能給自己、給人們帶來新的力量。
謝謝大家看完,發表這篇文章後,我會回到我自己平靜的創作生活,任何狀況,我都不打泥巴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