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連世昌指出,由於案發地點在香港,首先要考慮審判權的問題,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除了內亂、外患等罪,必須是刑度3年以上重罪,我國法院才具有審判權,而強制性交是3年以上重罪,我國法院有審判權。

罪嫌刑度攸關有無審判權

對於大牙指控陳建州的行為,一名法官認為若大牙指控屬實,陳建州環抱將她推倒床上還說「我們快一點」,恐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而強制性交罪的刑度是3到10年,未遂犯可以減輕刑責。

不過,連世昌有不同看法,他依據「大牙」描述的事發經過,認為看不出「老闆陳先生」想要性交,他的行為比較接近刑度6月到5年的強制猥褻罪,或是3年以下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罪,而這2罪都不是3年以上重罪,因此我國法院恐怕沒有審判權。

另外,連世昌認為陳男還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要件是乘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但這條罪的刑度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我國法院同樣沒有審判權。

 

 

陳建州被控噁稱「試過了搞不好妳會喜歡」

大牙今控訴當時的老闆黑人跟她到香港工作時,先是言語性暗示,一直問她房間號碼,然後找藉口要求她開門,甚至推開門縫闖入想硬上,還說:「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她一再拒絕卻被陳男從背後環抱,她護住胸部死命掙扎,但就是抵不過人高馬大的陳男,陳男還說:「怎麼樣?壯吧!」大牙回稱:「我喜歡瘦皮猴,不喜歡壯的,你不要這樣!」但陳男噁稱:「妳又沒試過,試過了搞不好妳會喜歡!」

對於大牙的控訴,陳建州今發聲明全盤否認,強調「內容全然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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