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之前表示,若耀樂相關指控屬實,炎亞綸不顧對方感受執意進入的部分,已涉性侵,性侵16歲未成年者,刑度為3到10年,且依法可加重其刑1/2,最重可判15年。
至於拍攝未成年人性愛光碟的行徑,恐涉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為在2017年11月29日前,依舊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另涉同法第3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為在2017年11月29日前,依舊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偷拍行為構成《刑法》第315-1條「竊錄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部分依《刑法》第305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這2罪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再加重其刑1/2。
而到底炎亞綸到底會不會因為耀樂指控有牢獄之災,一切都要司法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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