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頭條新聞》報導,曼谷京畿警察總署調查局長緹拉德表示,6名警察一開始應訊時對於犯行供認不諱,但進入審訊階段後,6人改口否認一切指控,然而依據目前收集到的證據顯示,這6名警察確實共同參與勒索。
緹拉德指出,由於6警可能面臨重刑,有可能會逃跑或干擾證人,所以不會給予保釋。報導指出,6警觸犯泰國《刑法》第149條、第157條,罪名是「身為公職人員但聯合為自己或他人非法索要或收取財產或其他好處」以及「瀆職」,最重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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