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律師信聲明提到,認為當初是林宜慧主動向多家媒體傳送「原子少年暴力性侵」、「當事人未成年」、「請媒體協助發文」等文字訊息,認為林散布不實指控,已經毀損小孩名譽,她已涉及加重誹謗罪。

林宜慧認為聲明不是她寫的,只是和當事人合作,受到當事人母親委託,向媒體發出由當事人母親所寫的聲明,認為自己只是送信的人要被告是什麼道理,她覺得很倒楣,從頭到尾也未向媒體稱他的行為對錯,內容都是當事人母親所寫,覺得:「我為什麼要道歉?」不過既然對方提告,她只能被動接招,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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