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公開文件顯示,鄧紫棋所屬的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狀告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2016年4月,燦星文化邀蜂鳥音樂旗下的鄧紫棋參與錄製江蘇衛視音樂綜藝節目《蓋世英雄》,而後以檔期緊張為由請求鄧紫棋提前錄製節目,她錄了1期真人秀和3期節目,但錄完後燦星文化一直未和蜂鳥音樂簽訂書面合約,也未支付酬勞。

鄧紫棋2016年演出《蓋世英雄》節目。翻攝微博
鄧紫棋2016年演出《蓋世英雄》節目。翻攝微博

2018年蜂鳥音樂和鄧紫棋在北京朝陽區法院提告侵權,2020年被法院駁回,但法院認定兩造之間的糾紛實際上是演出合同的違約糾紛,其後蜂鳥音樂與鄧紫棋再度在上海長寧區法院興訟追討酬勞,近日一審結果出爐,法院認為本案為原告是香港公司、第三人是香港居民的涉港案件,因訴訟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上海長寧區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最終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類似經歷也曾發生在林志玲身上,她2017年7月錄了2期東方衛視《極限挑戰》節目,卻遲遲未收到400萬元人民幣(約1800萬元台幣)酬勞,官司一路打到二審共花費4年,去年11月終於確定她勝訴討回應得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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