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網美原本計劃簽入新的經紀公司,該公司表示:「原子少年暴力性侵未遂的事件,因當事人未成年,公司基於原本欲與未成年之當事人簽署經紀合約,雖然尚未簽署,但因為事件嚴重,因為當事人年紀小無任何媒體資源,故我們幫忙她處理媒體部份,目前當事人與她母親經過社會局訪談後,她們已經在前往警局報案並做筆錄當中,在此之前會先發一份聲明稿。」

聲明稿如下: 很遺憾發生這件事佔用媒體資源 我們決定向外界說明事情真相 而後事件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 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不成熟 未成年去夜店的事情 已經付出慘痛代價 所以我們希望回到事情的重點
而不是企圖模糊焦點 1.第一次男方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 2.為了避免事件造成男方自己的演藝事業發展而進行道歉安撫,假借交往名義,明明知道當事人未成年誘拐發生性行為 3.事後更惡劣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為了維護自己,放任媒體做出攻擊當事人,惡意流出交往時間line對話內容,企圖捏造事實帶風向,試圖毀壞當事人名聲維護自己,這些種種行為不能被原諒,必須交由司法單位處理,避免更多未成年少女受到傷害,此事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我女兒再不肯吿男方, 一旦社會局介入,證據足夠就會開起調查,目前已由台北市婦幼警察局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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