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今天傍晚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權要如何討論一套法案,不是行政權該置喙的,以「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提出覆議,那是否未來所有逕付二讀的法案都違法這一點,行政院也要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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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認為,這樣的理由作為社運訴求當然沒有問題,但行政院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只代表政院響應青鳥行動,也象徵向在野黨正式宣戰。」

另外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第二點理由是「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黃揚明則指出,是否違憲應由大法官認定、而不是行政院,將理由改為「有違憲之虞」比較適當。

行政院提覆議7大原因如下:
1.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2.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3.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4.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5.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6.「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7.「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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