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指出,本校今年(2022年)9月7日接獲具名檢舉信函,指稱93學年度畢業生林耕仁碩士論文「地區性民代的選民服務及滿意度調查之研究—以新竹市為例」涉嫌抄襲另名研究生戴仁貴中華大學碩士論文「由使用者滿意度探討警政機關內部網站之客製化功能需求—以新竹市警察局局內資訊網為例」。

沈慧虹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劉康彥檢舉林耕仁論文涉嫌抄襲,並將資料交至中華大學。資料畫面
沈慧虹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劉康彥檢舉林耕仁論文涉嫌抄襲,並將資料交至中華大學。資料畫面

中華大學表示,經檢視檢舉函內容後,旋即決定予以立案,並依據「中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相關規定,於今年9月14日成立本案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委員過半數為校外學者專家,調查、處理本案。

審議委員會自今年9月17日起共計召開5次審查會。審議委員會基於檢舉信函所載內容、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說明、資料內容,釐清事實後,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的抄襲定義。

審議委員認定林耕仁就本案碩士學位論文寫作,並未有抄襲戴仁貴碩士論文情事,因此本案抄襲行為不成立。資料畫面
審議委員認定林耕仁就本案碩士學位論文寫作,並未有抄襲戴仁貴碩士論文情事,因此本案抄襲行為不成立。資料畫面

同時也參考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之抄襲定義,認定林耕仁就本案碩士學位論文寫作,並未有抄襲戴仁貴碩士論文情事,因此本案抄襲行為不成立。

審議委員會認為,林耕仁碩士論文於目錄5.2.1標明其標題為「對推動警政資訊系統者的建議」,此標題與戴仁貴碩士論文目錄5.2.1的標題相同,而碩士論文內文5.2.1之標題卻為「對民意代表的建議」,但其內文中有關於此的實質撰寫內容,亦為對民意代表的相關建議。此種目錄標題與內文標題的歧異,顯示林耕仁於碩士論文撰寫過程中,欠缺學術研究應有嚴謹態度,難能謂為毫無瑕疵。

審議委員會於調查報告中建請中華大學發函給林耕仁本案處理結果時,應同時告知林耕仁上述瑕疵,並敦促日後應以更嚴謹審慎態度從事論文寫作,針對此瑕疵,本校敎評會亦會檢討教師責任。

林耕仁則表示,感謝學倫委員會用嚴謹的審查,還給他清白及公道。他自知論文確實寫得不好,但撰寫過程絕對經得起檢驗。中華大學今天的決議,代表民進黨過去對我的指控,就是抹黑潑髒水,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且還企圖將政治黑手伸進大學,我已開始搜集相關資料,擇日將透過法律途徑,用行動捍衛我的清白,並匡正長期以來惡質的選舉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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