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今記者會上指出,去年7/16鏡電視接受NCC外部審查委員的審查程序,結果不順利,當晚裴偉就以LINE告知大股東「今天沒投票,補完資料才投,因為陳依玫(審查委員)鬧場」、「我們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

陳椒華呼籲,NCC應進行徹查並出來說明,內部是誰違法洩密給裴偉,讓裴清楚當天掌握會議沒有投票,甚至知道陳依玫鬧場一事。她並認為,假使鏡電視執照申設過程有違法,應予以撤銷執照,重新再申請。

陳依玫發出聲明表示,涉及不實訊息與毀損名譽,本人特聲明如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聲明全文如下:頻道申設外部諮詢工作,雖非正式公職,然涉國家名器之神聖,本人戰戰兢兢審慎判斷戮力以赴,就該受審案件有疑義之處,善盡詢問職責,也提供當事人釋疑與說明的機會,這是每一位審議委員應盡的義務。

況且,外部審議會議係由大量之專家組成,本人僅為其中一員;待該案件經充分釐清與討論後,再由全體外部委員進行各自之心證與評分,此均係正當與正常程序;再者,審議機制行之有年,不論是審議意見的保密,以一定數量的審議委員共同組成,都是為了維護審議機制的相對公正專業,並無一人鬧場一人否決的可能性。

不論是出於誤解或者故意,在個案審議過程中,對外提供不實訊息並違法毀謗本人者,本人深表遺憾,未免以訛傳訛,並造成對審議機制專業空間的傷害,本人有必要特此嚴正聲明,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針對外界詢問110年7月16日本會第152次申設外部諮詢會議,向業管單位了解,為配合防疫政策而採用視訊會議方式請申請人鏡電視公司線上陳述意見,申請人、外部委員及本會同仁於各自的辦公處所或住家線上面談,相信同仁已盡最大努力控管會議狀況,及恪守法遵義務。

翁柏宗強調,就陳椒華委員今日記者會所稱情事,歡迎委員向NCC提出相關事證,若向地檢署提出告發,本會必配合檢調偵辦。另,陳依玫秘書長聲明欲主張法律權利,本會不予置評,呼籲各界應尊重本會外審委員的專業性、公正性,不應干擾外審委員心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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