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規劃9/29進行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聽證會,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則於隔日(9/30)登場,聚焦4大議題,電信產業發展及市場公平競爭、網路整併、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維護用戶權益等。

但聽證會尚未登場,戰火就先燒起,台灣大喊出多給頻譜也多負社會責任,中華電則認為因遵循法規,超頻繳回,重新釋出,台灣大回擊合併後3家業者頻率均超過3分之1,中華電也不例外。

這場戰火起火點是因「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簡單來說,頻譜若以10線道高速公做比喻,政府規定各業者的路權不得超過3分之1,過去5家業者共存下相安無事,但若未來2大併2小順利通過,僅剩3家業者,就可能導致1至2家擁有比例超過3分之1。

車道多可容納更多車輛,例如萬人跨年上網卡卡,就是太多人湧入車道導致塞車,多一條道路紓解差很大;而沒有合併案的那家車道數維持現狀,顯然中華電信就是維持現狀的那一家。

到底是1家業者還是2家超過3分之1,重點就看頻譜管理主管機關「數位部」如何解釋「實際可得使用頻率」,因部分頻率無法使用,就如同避免與其他車道發生干擾的閘道,因此有業者認為成功合併後自己也沒超標,但也有業者認為都超標,法規上雖有規定不得超過3分之1卻有例外,如牽涉重大公共利益,需由數位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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