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報過程有問題

根據《台中幼園虐童疑雲!2歲童「趴睡」害頭歪頸斜 教育局長這樣說》報導,7月26日下課後,家長發現孩子頸部歪斜,教保員告訴家長沒事卻未通報事件,幼兒園其他人員也未通報,這是違反規定的!根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提到,「當機構知悉,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機構及相關人員24小時內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

也建議照顧者,當孩子疑似遭到不當對待,可以自行通報主管機關,也能到衛福部網站進行線上通報與諮詢。

第二、主管機關不積極

報導指出,家長8月1日投訴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要求查看幼兒園教保員照顧該童的監視器畫面,卻被拒絕。本個案中,家長光是想要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事實,都難以取得。前陣子的台中房思琪案,受害者在4月向教育局檢舉,但因為教育局的消極,受害者只好轉向人本基金會尋求協助,也等到8月底記者會後,市政府在大眾、公民團體的關注壓力下,教育局對本案才有明確的處置。可見台中市教育局在面對兒童不當對待相關投訴的回應時,令投訴人失望不是第一次了。

兒童受良好的教育是基本兒童人權,一旦發生孩子遭不當對待事件,主管單位必須徹查清楚,捍衛每個孩子不受暴力對待以及受教育的權利!

第三、降低兒虐,從源頭做起:提升幼兒園教育品質、降低師生比、重視幼教師權益

不能等到每次兒虐發生了,才在事後追究責任。從源頭提升幼兒園教育品質,才能減少兒童不當對待的事件。

台灣師生比過高,是幼教教育現場長期存在的問題。台灣現行法令,幼幼班師生比1:8,小中大班師生比為1:15,這都已經過高,而且數十年來沒有改變。許多投入幼兒教育的教育工作者,最初多是懷抱熱情而來,但他們遇到的教育現場是,薪水低、工時長,當教導孩子的老師長期處在過勞情況,最直接影響就是托育、教學品質不佳,幼教師無法發揮專業,協助孩子成長。

除了改善幼教老師的勞動環境,提升教學品質之外,幼兒教育工作者能否具備兒童人權、兒少安全知能是相當重要的。因此筆者也建議,在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的18小時研習,要納入兒童人權相關課程,將相關知能發揮到實務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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