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已認定「東岸廣場係由大日公司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所增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約定由大日公司出資」、「系爭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以及「增建部分納入後續委託營運範圍,由大日公司營運」,與市府主張相同。而NET 2月間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民事庭也已裁定駁回。

NET聲請主張將新增建物部分自招商案委託營運範圍中移除,但法院認為,市府現已經委託給微風經營,此一聲請即無必要;此外依照「債權相對性」之法則,即使NET可以跟大日公司取得管理權利,但NET自不能以NET與大日公司間的契約,來向基隆市政府主張權利。

此外,法院認為,NET不僅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假處分的急迫性,即使遭受權益損害,也可在訴訟確定後請求賠償,應無「不可彌補之重大損害」可言,因此駁回NET提出的假處分聲請。

基隆市府表示,市府昨日收到法院駁回NET聲請假處分的裁定,獲悉結果與內容,認為這再度彰顯市府在東岸商場爭議上完全站得住腳,NET的主張及其後外界各種的政治操作皆無正當性。市府依法行政、守護市產的決心絕不動搖,將持續捍衛市民財產與權利,不讓市民的權益被財團給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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