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日前已公告新冠肺炎確診者不得出門投票,中選會也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也未違背《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

現在指揮中心有可能在11月26日投票日之前,對管理措施進行調整,「方向是減少受影響的人」,也就是說讓更多的人能夠去投票;李進勇表示,選務絕對沒有所謂趕不上的問題,大家可以放心。  

對於確診者是否可以出門投票,李進勇今天表示,這是防疫政策的規定,權責機關是指揮中心,指揮中心的指揮官也有公開說過,會往更加開放的方向來做斟酌考量,但是防疫必須由專家會議才能夠做決定。  

李進勇回答媒體提問的配套措施,他說,中選會對於確診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都沒有差別,包括投票通知單會通知、選舉公報會寄、選舉名冊會有名字、選票都把它計算在裡面,只要選民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可以出門的話,就可以來投票,這絕對沒有問題,中選會隨時配合,「選務絕對沒有所謂趕不上的問題,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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