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先生說,大約20年前他在台中市東區振興路買了透天厝、當時的屋主說是「為了防流浪漢、流浪貓狗亂竄」才把大門兩側、靠馬路的騎樓用欄杆圍成ㄇ字型,雖然三面欄杆都未封死,有留活動的門可開啟進出,但仍在今年8月遭到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等單位聯手強制拆除。
紀先生質疑,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劉姓警員7月25日在他家牆柱上貼的公告(要求8月5 日16時前自行移置清除),沒有關防、沒有受文者,沒有字號,「這樣就能代表第三分局所有長官和台中市長盧秀燕嗎?根本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裡!」
紀先生還說,他住的附近「有一半騎樓都被鐵捲門圍起來」,對面3戶佔用騎樓當車庫、隔壁也有好幾戶把騎樓整個封死佔為己用,「他們怎麼都沒事!」
台中市警三分局表示,該分局於7月16日、20日接獲市府1999暨陳情整合平反映,稱紀姓男子住處違規佔用騎樓,經派員前往查處,該處所鐵欄杆是屬固定於建物牆面之道路障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張貼公告並限期於8月5日下午4時自行移置清除。
因當事人未於期限內移置清除道路障礙,分局配合市府都發局、環保局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於8月5日執行拆除清運。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妨礙交通之物」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同仁已依法勸導多次且有預留時間請行為人限期改善,最後仍未改善才會同相關單位清除,相關處置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
都發局表示,按《建築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騎樓設置鐵欄杆非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該案非屬違建、但屬於路障,都發局配合警察局函文,於8月11日派工協助拆除。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復工程科譚釗孟股長表示,紀姓男子騎樓設鐵欄杆案是由警局主辦的清除路障案件,該局配合警方辦理,至於紀先生所指「振興路半數以上騎樓被鐵捲門圍起來」,涉違建部份該局都將依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已有數十件查報在案,將依序辦理。
譚昭孟並指出,為改善騎樓通行,都發局每年都會施行專案計劃排除鐵捲門、違建,逐步改善騎樓空間,將持續積極辦理,維護騎樓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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