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25歲)透過交友軟體「探探」,於今年2月份結識蔡姓女子,兩人相談甚歡成為好友,蔡女今年3月告知,想要換新的iPhone手機,陳男見有利可圖,竟基於詐騙之意,告訴她要申辦門號,可以換到iPhone 13 Pro。

陳男告知蔡女,原價近4萬元的手機,可以便宜販售給她,只要賣她1萬500元就好,蔡女欣然同意,並感謝陳男的好意,雙方達成協議後,陳男告訴陳女先給他現金,之後拿到手機才會給她,蔡女不疑有他,分別以3千元及7千500元交付款項。

陳男騙稱要販售iPhone 13 Pro手機,便宜賣給被害女子。田兆緯攝
陳男騙稱要販售iPhone 13 Pro手機,便宜賣給被害女子。田兆緯攝

不料,事後陳男卻沒有依約給手機,加上一時聯繫不上對方,蔡女才驚覺自己可能受騙,只好向警方報案。蔡男到案後,坦承不諱,表示自己缺錢花用,一時失慮才會出此下策,檢方訊後依詐欺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一審時法官認為,蔡男為成年人,卻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行為實屬不該,考量蔡男交出其中3千元不法金額還給蔡女,事後雙方也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12萬元換免關。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詐欺罪成立。田兆緯攝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詐欺罪成立。田兆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