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警方15日宣布採用監控攝影機和臉部識別技術來論處違反此一著裝規定的女性。

女性於公共場所須配載頭巾的規定於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不久就被載入法律。

半官方塔斯尼姆通訊社(Tasnim News Agency)引述警方發言人蒙塔茲羅馬蒂(Said Montazerolmahdi)說:「遺憾的是,137間商店、18間餐廳和接待場所對於先前的警告執行不力,警方不得不予以關閉。」

22歲伊朗庫德族女子艾米尼(Mahsa Amini)去年遭控違反配戴頭巾規定,於羈押期間死亡,引發大規模抗議。在那之後,有越來越多婦女違抗著裝規定,警方因而雷厲風行展開掃蕩。

警察首長拉丹(Ahmad-Reza Radan)上周表示,將會運用「智慧設備」辨識沒有配載頭巾女性的身分。

警方已經警告,如果女性乘客違反著裝規定,汽車車主將會接獲警告簡訊。如果再犯,他們的汽車可能會遭到扣押。

蒙塔茲羅馬蒂說:「過去24小時期間警方告發數百起不遵守規定案件,已經透過簡訊通知車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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