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這起警官性侵案發生在去年12月28日下午,當時少女報案被繼父性侵,一名30多歲的警官宣稱要對她先進行檢查,要她坐在椅子上把雙腳張開,然後撫弄少女下體,之後便要她赤裸躺到床上接受半小時的姦淫,之後要少女穿好衣服離開,並提醒調查還沒結束,必須再回警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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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少女因為太害怕而不敢反抗,警官則宣稱自己性侵少女,是因為要檢查她下體時,用來檢查的工具無法正常操作的緣故。警方已將少女送醫檢查,並逮捕涉案警官,也在警局床鋪床單和枕頭套上發現精液,將進一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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