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金恩郡高等法院(King County Superior Court)法官諾斯(Douglass North)以Meta有超過800項違反華盛頓公平競選行為法案(Fair Campaign Practices Act)為由,開出法令上限的最高罰金。

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Bob Ferguson)主張,2018年臉書就曾因違反相同法令遭到他的辦公室控告,因此26日的裁罰合理。

記者透過電子郵件請Meta發表看法,尚未獲得回覆。

華盛頓州的透明法要求Meta等廣告銷售商記錄並公開購買政治廣告的買家姓名和地址、廣告受眾、款項支付方式以及每個廣告的總瀏覽數。廣告商必須將訊息提供給任何索取者,電視台和報社數十年來都遵守這項法律。

但Meta屢屢違規,還辯稱這條法律違憲,因為該法「過度加重政治言論責任」,且「幾乎不可能完全遵守」,但法院並不採信。臉書雖保留平台播放的政治廣告紀錄,但並未揭露華盛頓州法律規定的所有資訊。

通常每次違反這項法律最高罰款1萬美元,但若法官發現違反者蓄意為之,可裁處3倍罰款。諾斯針對Meta共822項違法事項每條罰款3萬美元,加總約2470萬美元。

佛格森說,這是美國歷來與政治獻金相關的最高額罰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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