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費方案部分:
1、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2、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3、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4、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5、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之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台灣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台灣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對於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台灣大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公平會今天正式宣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台灣大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

台灣大表示,因本案核准通過,也宣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將邁入全新紀元,「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的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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