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訴訟制度與美、日等先進國家大不相同,政府並未提供公平競爭的舞台,往往都要花上一段時間,在解決之前,企業無法精準拿捏營運政策。

對此,業者、學界和法界皆共同呼籲,應儘速修法,不要讓冗長的專利救濟制度成為產業發展的絆腳石。

熱銷產品靠關鍵技術撐腰,專利是保護產品競爭優勢的制度,一方面藉由給予研發者獨佔市場的權利,取得豐厚的利潤,另一方面也促使研發者公開技術,加速產業創新升級。面對全世界晶片戰,台積電、聯發科、日月光等各大廠商,都有綿密的專利布局,確保技術競爭優勢,「專利」變成兵家必爭之地。

一向被認為牛步的司法院修法版本已送進立法院,但卻未見喊話與業者共創半導體榮景的行政院傳出消息,業者呼籲身兼台積電董事的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應儘速展開討論。

法界人士表示,當雙方企業對專利有爭議時,以台灣目前的現行法規,有兩套制度可以解套,一是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向智慧財產局舉發,不服再經過訴願程序,再到智商法院提告,最終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二為直接到智商法院的民事庭侵權訴訟中檢示專利權有沒有效。

法界人士分析,台灣專利商標法制一直以來都追求與國際接軌,但行政救濟途徑尚未與國際同步。檢視其中,其一是較美、日、韓、德等國,多了訴願程序時程多了約6個月,其二是對權利有效性的爭執。

主管機關原本是決定賦予專利權利與否的裁判者角色,台灣的主管機關卻在後來的救濟程序反而變成被告,導致紛爭解決無效率。

知名智財學者、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執行長王偉霖指出,實務上訴願通常採「不公開」審理,縱使依法可通知雙方到場陳述意見,但訴願會通常不會讓雙方到場對技術本質或者專利要件進行辯論,也不會進行相關鑑定。

他認為,訴願大多是聚焦在主管機關是否遵守相關法律原則或審查基準,導致制度功能不彰,長期為人詬病,對於專利爭訟而言更是「累贅」的程序。

「關鍵技術專利法案」涉及包括經濟部的《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目前經濟部的修正草案已送去行政院,卻還未有討論及審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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