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承辦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考量有以下4點:一是黃子佼為初犯、坦承犯行,其次是本罪刑度為1年以下(輕罪),第三是受害女子的隱私與權益保障,最後考量黃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因此給予緩起訴。
范雲昨晚則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難以認同北檢的說法,北檢為何忽略黃子佼是色情網站付費的高級會員,並且下載這些兒少性剝削影像,該網站長期上傳偷拍、甚至是強制拍攝的兒少性影像,黃子佼付費購買是犯罪結構的一環,並不是單純持有而已。
北檢認為黃子佼是初犯並坦承犯行,范雲也不認同,她寫道「我要問北檢,你是否忽略黃子佼已經進行這件事情長達六年?!更何況,北檢明知黃子佼遭到被害人MeToo指控後,竟仍表面上公開道歉,卻繼續上非法平台下載兒少性影像,這些難道都不用列入考量?」
范雲並指出,根據《著作權法》,重複下載的行為也屬於「重製」,為何檢察官不依刑度較高的「重製性影像罪」起訴,而是依刑度較低的「持有兒少性影像罪」起訴?她要求北檢公開回應她與法界人士的共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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