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讓我好為難啊,到底要不要到讓行人?」當事人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訴苦說,現在不管有沒有斑馬線,都要禮讓行人,但上月3日他駕車行經台北市南港一處巷弄時,左前方有行人想要過馬路,於是他剎車停讓,沒想到「突然停下來被後面檢舉驟然停車,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

罰單明載違規事項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罰單明載違規事項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而他發文附上收到的逕行舉發罰單,寫明違規事實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但他特地以紅圈標示出他駕駛白車左前方路旁,看似有行人等候通過,他還補充說,有些人很聰明欸,叫事主拿行車記錄器申訴,麻煩可以推薦一下可以保存一個月的行車記錄器跟記憶卡嗎?他相信很多人想要留那麼久,但通常收到罰單都被洗掉了。

事發在11/3晚間,原PO以紅圈圈出疑似行人。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事發在11/3晚間,原PO以紅圈圈出疑似行人。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網友議論,「這24000罰的有點離譜,一定要去申訴」、「你以為台灣交通處罰是在改善交通??當然是在賺錢啊!」、「沒有斑馬線的地方,行人突然從雙黃線車子間冒出來,這種我不會理,通常已經非常近了停下來非常危險,還好我幸運還沒有因為這樣被檢舉」。但也有人認為,「這條很貴也很難過件,需要的要素少一個都不會成立,先去調影片出來看看吧」、「這個條款不會因為停一次 就罰,覺得是卡後車才被檢舉」。

網友大多同情原PO。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網友大多同情原PO。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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