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指出,該名肇事司機酒測值為0,案發後主動報案,並無肇事逃逸問題。據了解,黃姓駕駛案當時因車速過快,一時未能注意正過馬路的謝男,原因是急趕路至北市完成排班,事後對於自己的過失而釀此慘案一度悔恨不已,訊後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三重警分局表示,針對本案肇事駕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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