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400元振興券都偷

判決指出,金男2次的行竊路徑都是翻越衛理女中圍牆,再從氣窗攀爬進入辦公室、教室搜刮,得手的最大一筆錢是「班費」6萬5000元,一名女學生損失最慘,父母給她住校用的零用錢1萬3000餘元被偷,其他人也損失數百到數千元不等,金男甚至連400元振興券也不放過,另外,造成學生們相當困擾的是,金男的目的明明是偷取財物,卻把女學生們的學生證、健保卡也一起偷走後丟棄,害她們不僅要補辦,還提心吊膽證件會不會被小偷拿去做壞事,而金男2次共偷到38萬餘元,得手後全部花光光。

審理時,金男求情說自己在警察找到他之前主動投案,對於偷竊行為非常懊悔,也有意願賠償被害人財物損失,還說自己2次行竊,都是因為母親及弟弟身體非常不好,缺醫藥費跟生活費,希望法官能審酌他家庭狀況,從輕量刑、減刑,也請法院協助安排他與被害人談和解。

女學生請法官重判小偷

但學生們認為不能輕縱小偷,因為衛理是女子學校,校園內有宿舍,金男二度入侵校園行竊,不只造成180多名師生個人或團體財物損失,也引起高度恐慌,她們告訴法官:「侵入女校造成恐慌,不可原諒,請重判。」、「要賠償,沒有賠償不可緩刑。」、「小偷以未成年學生的財產為目標,造成校園內惶恐不安氣氛,希望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要賠償,嫌犯闖入女子校園行竊,造成學生家長恐慌、危害社會,且連續作案不知悔改,不可緩刑,應重判。」

也有學生表示:「希望可以拿回被竊金額。」、「有人是整個錢包被偷,錢包內有證件,很難說小偷會不會拿這些證件去做不好的事,錢包本身對被害人而言很重要。」、「同一件事情發生兩次,我覺得不安,也覺得很過份。」、「我感到憤怒,請一定要還我們公道,讓被告受到應受的刑責。」、「希望重判,畢竟我們住校,半夜有陌生人來學校真的很可怕。」、「學生本來就沒有太多的錢,錢財來源都是父母給的零用錢,被告卻偷了學生的錢,身為一名大人,做這種事很不應該,希望判重一點,小偷還亂翻我們個人物品,很不舒服。」

法官認為金男投案符合自首要件,審酌他自稱手部受傷工作不順,只能打零工賺取微薄薪資,需扶養罹患腸胃疾病的母親、罹患腎臟惡性腫瘤的弟弟,高院依對少年踰越牆垣安全設備竊盜罪,判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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